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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张席贵当事人将锦旗送到了法院。
本报记者张席贵
通信员辛江田跃威
14日,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凭着对法律的忠诚,为诉讼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细致的服务,他们的热心、耐心、细心和诚心,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温某诉被告长春市某局及第三人吉林省省直机关某小组、吉林省某开发局、汤某撤销房屋产权登记证一案,原告于2011年9月28日来院立案。案件受理后,立案庭立即开展送达工作,当天给第三人汤某进行了送达,在给的第三人吉林省省直机关某小组送达过程中,因其单位更名,地址变化,多次进行了送达;在给第三人吉林省某开发局送达过程中,发现诉状中第三人名称写错,致使第三人拒签,原告修改后又重新送达。
每一次修改诉状后,都需要对已送过的一个被告和三个第三人重新送达。立案庭案件多,人员少,工作任务重,送达法官孙吉涵、王树义就充分利用午休和下班后的时间,热心、耐心为当事人服务,先后往返12次,连续送达了3天,才送达完毕,他们不辞心苦,一心为民的精神令案件当事人非常感动。
2011年12月,原告专程赶来为立案庭的孙吉涵、王树义送来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立案法官用自己的细微举动践行着司法为民,以自己最大的热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每个当事人在诉讼经历中,感受到法院对当事人的尊重,也充分地展示了朝阳区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