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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出台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从2012年至2017年,朝阳将通过构筑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落实四种预警方式,把握四个关键环节,统筹五个监督机制,建立五个信息平台,严格四项保障措施,着力构建具有朝阳特色的“四四五五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模式。其中,首次将“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引入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实现分级管理,分类管控。
朝阳区将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标准,规模以上立项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批准立项的部门建立项目化管理台账;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从2012年起,各建设单位要上报各系统工委,由各系统工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台账,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分级管理,分类管控。
朝阳区还将运用现有网上监察平台,规模以上立项建设项目,由各立项部门和建设单位上报区监察局,纳入电子监察平台。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本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台账”的同时,由本系统及建设单位分别上报区监察局,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实施重点监控。
同时,对全区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逐步推进财会人员定期交流。 (通讯员 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