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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2月20日中午,在公交车上用刀捅伤反扒协警朱培培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车某被押解到温,至此,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有4人相继落网。
2月5日晚6时1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协警朱培培在执行完反扒任务后,乘坐109公交车回家途中,在抓捕扒手时,左肋部被刺伤,扒手跳窗逃离。
案发后,警方连夜排查走访、调取视频监控,锁定此案系湖南籍车某和何某等一伙人所为。2月6日,警方在鹿城抓获何某和杨某,2月7日在瓯海抓获薛某,明确了主犯车某和帅某均为湖南常德人。2月17日,专案组于常德市将车某擒获。
车某对自己伙同他人在109路公交车上扒窃,被发现后刺伤朱培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时持刀拒捕并伤人,他将面临什么处罚?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颜牡丹律师认为,车某、帅某及相关团伙在公共汽车上行窃,被协警发现抓捕,不管其盗窃是否既遂,即是否得手,其为了抗拒抓捕用凶器刀具捅伤协警使用了暴力,导致他人轻微伤以上的后果,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