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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职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0: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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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制度正式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参与并购重组评审。

  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标志着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制度在监管部门内部试行5年后,正式得以建立。不久后,证监会将公布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

  根据《规则》,专家咨询委由证监会会内外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或熟悉产业政策的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35名。专家咨询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专家咨询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名。

  证监会明确,咨询委的工作职责包括:对并购重组规则的制订、审核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创新事项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监管审核中涉及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产业政策等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审核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诉提供评审意见;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供评审意见;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认为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

  专家咨询委通过召开评审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召开评审会议涉及两类情形:一是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诉提出评审意见,即并购重组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诉,证监会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专家咨询委召开评审会议,就申诉理由是否正当进行研究判断,形成评审意见。二是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会商机制中,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并购重组相关事项提供评审意见,即证监会接到人民法院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会商函后,可以提请专家咨询委召开评审会议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并购重组相关事项提供评审意见。

  专家咨询委评审会议参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由证监会上市部根据评审事项和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会议设召集人,由1名专业小组组长担任。会议讨论形成评审意见草稿,提交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通过。

  另外,咨询委还可以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接收证监会征询意见。(周翀 马婧妤)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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