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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疑难将请专家合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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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购重组审核即将引入专家议事程序。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首次明确专家咨询委的性质和工作职责。

  据介绍,上述《工作规则》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专家咨询委的性质和工作职责。《工作规定》明确专家咨询委为非常设机构,履行的职责为对并购重组规则的制定、对审核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创新事项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诉提供评审意见,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供评审意见。

  其次,规定了专家咨询委的组成和选聘程序。专家咨询委由中国证监会会内外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或熟悉产业政策的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35名。专家咨询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三,规定了专家咨询委通过召开全体会议、评审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并购重组专题调研,会同并购重组委进行回访。并购重组监管审核中涉及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产业政策等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相关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意见。

  第四,明确了专家咨询委召开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及表决程序。按照规定,专家咨询委评审会参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委员1人1票,过半数同意通过。

  最后,规定了对委员的纪律性要求。按照规定,存在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未经证监会授权许可,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及从事与专家咨询委有关的工作。

  >>政策解读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目前已经在开展工作,是上市部内部的非常设机构。除了扮演智库角色之外,在上市部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审核结果的申诉时,可以召开由7名专家组成的会议,行使表决权。

  此外,在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会商机制中,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并购重组事项提供评审意见。

  在并购重组审核将引入专家议事程序,一方面能促进并购重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更好地推进并购重组相关专业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该举措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功能,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进并购重组监管和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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