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征税可减按20%税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谢芳)昨日,江门市第100期外经贸信息发布会举行。会上,江门外经贸局透露了广东最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56条政策措施,该措施从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包括由省财政安排2.5亿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并在税收、融资、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给予多重扶持。而江门当地也规划利用3年时间、每年安排800万元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2.5亿元助中小企业发展

  记者从江门外经贸局获悉,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广东由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同时另安排50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等。而对民营企业,也安排了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国家性展览等。

  江门本地也决定继续设立外贸发展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每年拿出800万元,再由市、区财政按财政税收分成比例配套资金,鼓励扶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快转型升级。

  中小微企业可享税收减免

  在税收优惠上,广东决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则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热词:

  • 中小企业发展
  • 企业所得税
  • 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
  • 扶持
  • 外经贸局
  • 纳税年度
  • 自主创新
  • 外贸发展
  • 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