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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醉驾肇事 被罚禁驾10年(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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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撞上小车。

  ●曾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34.04mg/100mL

  ●其公交车驾驶员酒驾受罚在宜宾尚属首次

  本月12日凌晨2点左右,喝醉酒的曾某驾驶的7路公交车在前往宜宾城区下江北到南岸加气站的过程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幸无人员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交管五大队依法对曾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公交车驾驶员醉驾受罚在宜宾尚属首次。

  事件:凌晨2点公交车肇事

  “白沙湾派出所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前往处置。”12日凌晨,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大队民警随即赶往现场。车祸现场,一辆牌号为川Q1***6的大型客车(7路公交车)同牌号为川QD***8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某的轿车挡风玻璃、天窗等部位受损,公交车也部分受损,无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时,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由长江大桥经宜天路向白沙湾派出所右转,此时,曾某驾驶的7路公交车由天原方向经宜天路向宜宾长江大桥北引道行驶,两车撞到一起。事后,公交车驾驶员曾某向交警交代,11日晚,曾某和朋友吃宵夜时喝了酒,他在朋友家呆到12日凌晨1时许,开车前往南岸加气站加气,途中与陈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公交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在宜宾还是头一回。”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交管五大队王强说。

  处罚:十年内无法拿驾照

  “公交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办案过程中,民警接到小轿车驾驶员陈某举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办案民警将公交车驾驶员曾某和陈某一同带到宜宾南岸某医院抽取血样取证,并送宜宾公安物证鉴定所进行酒精鉴定。

  14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

  鉴定所出具法医毒物分析检验鉴定报告:公交车驾驶员曾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34.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公交车驾驶员曾某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文/图本报记者蒲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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