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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其中,发生在改水工程、道路建设、输电线路铺设工程等农村“小额工程”领域的,就有13人。(见于2月14日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一大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及农民增收。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小额工程”账目不清,屡屡发生项目建设资金被贪污挪用事件,相关新闻常见诸报端。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已然成为腐败者贪吃的又一“盛宴”。
农村“小额工程”项目中腐败案件频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多数“小额工程”由村委会组织,报项目、申请资金、招投标、处理工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也多由村干部具体负责处理。农民名义上对村委会有监督的权利,事实上却难以落到实处。或虽然能够监督,却因无技术、无专业知识等因素,难以获得项目建设足够证据,不得已作罢。
一些地方的村干部正是利用“近水楼台”这一优势,捞取好处。另一方面,从单个的工程来看,许多农村“小额工程”具体项目投入的资金总额往往不是很大,有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这一类项目的审计监管不到位,客观上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防止农村“小额工程”成为贪吃者新的“盛宴”,首先就要在项目实施上,杜绝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的做法。比如,对于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或村两委班子民主决定;落实村务公开规定,采用张榜公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布工程进展情况,便于村民监督。
农村“小额工程”项目资金,大部分来自于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惠民生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既要办好,更要办实,加强对农村“小额工程”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审计部门亦应高度重视,加大涉农经费的审计力度,让这笔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款项,花得清楚,花得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