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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一份关于“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至2011年,该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8件12人,发生在改水工程、道路建设、输电线路铺设工程等农村“小额工程”领域的就有13人。农村“小额工程”,已然成为腐败者的“盛宴”。(2月14日《检察日报》)
农村“小额工程”,多指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额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也不容忽视。
“小额工程”容易成为腐败盛宴,有很多原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有过大的话语权;项目类型繁多、分布面广,没有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管理较为松散和粗放;施工过程中一般没有聘请专业人员规划设计,也没有专门的审计、会计人员;个别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放松监管等。
在笔者看来,必须纠正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农村“小额工程”,绝对不能因为其“小”,而放松监管。原因很简单,其一,尽管农村“小额工程”多指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在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日益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日益加大的背景下,在区域范围内,“小额工程”也能积少成多。比如北京市平谷区,仅一揽子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资金,就多达数十亿元。
其二,对农民群体而言,如果说那些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距离较远”,那么,近在咫尺的、与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小额工程”腐败,更易让他们“出离愤怒”,并对基层官员以及职能部门产生负面印象。而且,“小额工程”往往涉及卫生、农业、交通、文化、水务等,这些项目和工程施工、改造过程中一旦出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为有效避免农村“小额工程”成腐败盛宴,接受采访时北京市平谷区的检察官,给出了一些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对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比如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付款的工作程序,比如建立村委会立项内部监督机制等。此外还有实施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小额工程”的招投标、发包、转包等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在笔者看来,加强这些内部监督、强化内部程序是必要的,但想方设法让“小额工程”公开透明,便利公众全程监督,应该也必须成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比如,“落实村务公开规定,采用张榜公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向群众公布工程信息,便于村民监督”,应该成为刚性规定,先行试点后逐步推行。因为和自身利益休戚相关,即便辖内“小额工程”类型繁多、分布面广,村民们也会细至毫厘地关注和追问。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问题反映渠道足够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一查到底,让“小额工程”逐步变为“阳光工程”,相信不会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