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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和深化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加速推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开发区实际,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暂行规定》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雇员制度的试行意见》。这两项政策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开发区引来一流人才和智力铸就最佳平台。
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创业型领军人才、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区内工作。支持企业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人才引进方式。各园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年在年度预算中按上一年财政收入总额的1%―1.5%的比例设立“园区高层次人才专项基金”,用于本园区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的支出。鼓励企业和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从区外引进符合开发区发展要求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对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并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安家费。
对于开发区审核认定的领军人才,给予本人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院”院士还可以再给予本人20万元的院士补助;对于高级人才,给予本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其他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本人2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科研项目,按所获奖励金额的50%,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
实行雇员制。开发区(包括各园区)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聘用的,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和行政执法资格,服务于开发区规划、建设、招商、金融、法律、信息、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