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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及“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即相对于2011年底大幅增长约4倍。多位水利、环保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沿海地区尤其是海水自净能力较差的环渤海地区,部分海水淡化项目仍采取浓盐水直排入海模式,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十二五”海水淡化将快速发展
海水淡化是从海水中提取淡水,并将海水淡化产生的浓海水用于制盐及提取钾、溴、镁等元素。海水淡化水可以用于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方面,目前主要用于工业和生活领域。工业上主要用于锅炉补充水和生产工艺用水,如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有较大规模的应用;在生活领域,主要用于沿海地区和海岛的饮用水等,作为市政供水的重要补充。
《意见》强调,到2015年,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解读称,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约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目前全国城市中有约2/3缺水,约1/4严重缺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资源短缺形势将更加严峻。
“海水淡化是缓解水资源短缺形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目前,海水淡化解决了全球两亿多人的饮水问题,海水淡化水已成为海湾国家的重要水源之一。”该人士说,“海水淡化产业已具备全面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曾参与《意见》制定专家论证工作的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总工程师阮国岭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十一五”期间,海水淡化的产能布局基本集中在环渤海地区;“十二五”期间将扩散到黄海、东海、南海等其他海区的基本所有沿海省份,“但即便到‘十二五’末,海水淡化的日处理能力只能达到全球总能力的1/30左右,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并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