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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内司委建议,民政部对代表建议修改收养法的议案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目前,可暂不考虑修改收养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徐明正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收养法。
议案提出,目前我国的收养工作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急需对收养法进行修改,建议将被收养人的年龄由不满十四周岁改为十八周岁,将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删去,将被收养人数量由一名扩至三名。
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收养法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为被收养人,是根据有利于培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感情、增强被收养人的归属感以及兼顾公民的收养习惯确定的。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放宽到十四周岁以上。收养法将无子女作为收养人的条件之一,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主要是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对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法规定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内司委同意上述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