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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妹上演“鸠占鹊巢” 姐姐上诉让妹妹搬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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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刘女士好心收留没儿没女的寡妇妹妹,让她在自己的房子里一住就是10年。日前,刘女士因为儿子结婚没房,向妹妹提出了搬家的要求,却遭到拒绝。刘女士一怒之下将妹妹告上法庭。经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处分、使用权利,一审判决被告方在90日内腾房搬家。

  家住塘沽的刘女士名下有两套独单,坐落在同一楼层。她的妹妹中年丧偶,膝下没有子女,考虑到照顾她方便,刘女士于2001年让妹妹搬到了其中一套独单,一住就是10年。2011年3月,刘女士的儿子准备结婚,打算以独单作为婚房。刘女士向妹妹提出让她搬家,但遭到拒绝。双方反目,刘女士将妹妹告上法庭。

  法院庭审中,刘女士表示,当初是为了照顾妹妹才让她搬进来。妹妹原本自己有房子,2005年拆迁后还拿到了几十万元补偿款,因此希望她另找住处,并可帮她找房子租住。但刘女士的妹妹则辩称,这套独单她曾参与出资购买,不同意搬出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本案诉争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处分、使用该房屋权利,被告居住该房屋无法律依据。考虑到双方系姐妹关系,且被告在该房屋内居住多年,应限期腾房为宜。被告称其对该房屋出了资,但没有举证证明。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从该房内搬出。(记者解金钊)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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