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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质疑交警重罚轻教之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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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申东

  2011年9月18日,驾驶员顾师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违停,被交警处以100元罚款,虽然如数交纳了罚款,但顾师傅对交警执法水平心存质疑。为了讨一个说法,时隔4个多月后,顾师傅带着当时拍下的视频资料投诉到了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2月6日下午,一场特别的恳谈会在交通警察分局会议室召开了。

  顾师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而自己违停后,明明人在车内,交警不是劝其驶离,而是直接拍照并予以处罚,有“重处罚轻教育”之嫌。

  对此,当事人另一方民警戈川俊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还原。去年9月18日他对温州商城附近的违停车辆进行取证,当时现场有不少车辆存在违停情况,多数驾驶员看到交警后立即驶离,而顾师傅驾驶的车辆长时间违停,且已经影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他才给予拍照及处罚。

  交警分局法制科科长孙红艳对顾师傅的质疑作了回复: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是有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虽然有违法停放或临时停车的行为,但是该行为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执勤民警就可以采取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令其驶离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的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违法,并且影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则应当依据该条的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孙红艳说,从顾师傅提供的视频资料来看,能够证实顾师傅违停以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民警戈川俊的执法是有法可依的。

  交警分局副局长王宇则表示,法律的制定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处罚只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他希望通过此次恳谈会,能够促使广大驾驶员多学法,多用法,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如果顾师傅对于当天交警部门的回复不满意,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解决。最终,双方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一场特殊的恳谈会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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