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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龄童在幼儿园饭后死亡 家属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海都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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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上,原被告双方所持政府文件被指出15处差异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2月18日讯(记者 董加固 史国亮 黄启鹏 实习生 林小霞) 4岁幼儿鑫鑫在“南安市六艺 树人幼儿园”饭后死亡,园长陈灵钦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网上通缉,后被抓获关进看守所,其所在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被吊销(本报2011年1月1日A4版、9月16日A11版曾作报道)。

  昨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幼儿一方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赔80万元。昨日上午,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期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原被告双方都持有一份南安市政府发的同号文件(南政文【2011】78号),但版本却不同,存有15处差异。而这份文件是南安市政府关于南安市六艺 树人幼儿园2010年“12 29”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庭审现场】

  诉讼请求判80万元

  昨日庭审现场,原告方民事诉讼请求法官判令被告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提出的事件与理由是,鑫鑫在“南安市六艺 树人幼儿园”就读期间,由于该幼儿园及其管理人员违反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保育规章制度,老师陈某某、洪某某,保育员李某某在发现鑫鑫出现呕吐等异常情况没有安排及时就医和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鑫鑫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并附《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六艺 树人幼儿园2010年“12 29”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1】78号)。

  被告方随后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并认为赔付金额过高,而且原告方所附的这份(南政文【2011】78号)文件,与被告方获取的同一号文件,出现不同版本,因此,原告方所附的文件从根本上来讲是失效的。

  庭审足足3小时后,法官没有当场作出判决,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园长哭着要见女儿

  园长陈灵钦昨日被押到法庭,她的老公林先生激动得站了起来,被法警制止住。庭审休息期间,陈灵钦流下眼泪,哭嚷着要见女儿,“我好久没见到她了,能否带来让我见上一面。”法官忙对她劝道,“你老公要你好好照顾身体,别想太多。家里的事,有你老公在,不用担心。”

  林先生看到妻子这样,在一旁安慰她。

  【庭审焦点】

  同一号政府文件

  却出现两个版本

  庭审上,两份版本之间,有15处差异被现场指出,原被告双方律师随后对15处差异,一一展开各自证据的阐述。被告方还多次提及原告方提供的这份政府文件版本,与南安市法院向安监部门调取的同样文件号的文件内容不一致,请求法官仔细考量。在庭审临结束时,法官向原告方问及原告方提供的这份政府文件版本怎么来时,原告方代理律师回答称,她不清楚,要向当事人了解一下,过后再向法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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