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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北京邮政局昨日发布《关于实行验视盖章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快递企业从2012年3月1日起在物品类快件收寄环节实行验视盖章制度。
“邮包炸弹”引安全关注
2月初,广东省一起“邮包炸弹”案件引起社会对快递安全的关注,关于快递实名制、快递开箱验收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根据北京邮政局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快递企业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加盖验视章,完善收寄环节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为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快件揽收业务人员为制度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具体执行上,在收寄快件时,必须当面验视交寄物品。而快递企业应统一规定验视章在详情单上的加盖位置,确保快件寄递全程可查,而在快递员离职时则要将验视章收回。
事实上,在2008年开始执行的《快递服务》标准里就对快递员接收快件时验货有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应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但并未能100%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