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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为10名车主违规办理吉祥号牌10块,共同收受好处费21.6万元,并将其中16.6万元据为已有。日前,北碚区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对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张某今年40岁,系我市某车管分所工作人员,先后在该所机动车检验岗和牌证管理岗工作,负责选定和发放车辆号牌、路桥票录入、补牌补证、机动车档案更正、机动车委托年审等方面的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段某、周某等人,违规为他人办理10块吉祥号牌,如车牌号里有几个8、几个9、几个6,或者连号,共同收受好处费21.6万元,个人实得16.6万元。
据了解,2008年11月,张某因违规为他人办理车牌及收取他人好处费而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调离原单位。
去年5月,张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发放车牌、收受贿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