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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赌扫黑部分案件一审宣判 陆俊收黑钱81万被判5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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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件中的9位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受审的四位“黑哨”中,最受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10万,没收非法所得78万元。另外三名“黑哨”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分别被判处3年半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黄俊杰量刑最重为7年。四人均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超公司原总经理吕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行贿罪,处以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罚金15万元。

  根据法律,这些被告人有权利在十日内做出是否继续上诉的决定。目前这些人基本上已在看守所内羁押了大约两年时间,该时间可折抵刑期。另外中超、众一公司有3人被判缓刑,一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万大雪 判6年

  2003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牟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吕锋 判6年6个月

  2001年,为感谢时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南勇(另案处理)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部分)

  黄俊杰 判7年

  2005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陆俊 判5年6个月

  1999年至2003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周伟新 判3年6个月

  2001年至2005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牟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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