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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法院三法官荣膺“全国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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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17日讯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日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上,我省宝清县法院、东宁县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英华、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石光煌,青冈县法院副院长徐立新(现绥化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3人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每四年评选一次,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此次全国共评选出39个全国模范法院和66名全国模范法官。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会见了载誉归来的我省“全国模范法院”代表和“全国模范法官”。并号召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要以“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为榜样,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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