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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 通讯员/李晓刚)昨天下午,荣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罗湖法院执行二科科长曹林从北京载誉归来。
据了解,2月13日上午,曹林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光荣称号。“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档次的荣誉,最高院一般4年才评定一次,所以评比标准相当严格。此次评选,广东共有两家法院、四名法官荣膺“全国模范”称号,数量与山东、河北并列全国第一。
曹林生于1971年,2000年进入罗湖法院工作,至今从事执行工作已10余年,经手执行的案件有4000多宗,执行到位的金额超过8亿元,结案率高达95%。因成绩突出,曹林曾获得多项荣誉。2010年,曹林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1年3月17日,深圳法院系统特为此举行了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