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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收益“躲猫猫”业主无奈对簿公堂(组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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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道娟本版主持

首席记者

  业主投诉>

  杨家坪容州苑小区的周女士郁闷难消,从2009年开始,小区业主起诉物管公司的官司一打已近3年,但判决一直未下来。为什么官司这么难打?

  周女士2001年入住杨家坪步行街404车站对面的商住楼容州苑。10多年来,开发商旗下的物管公司,只在2009年公布过小区从2005―2009年的楼顶广告牌收入。

  公告显示该收入减去安装监控设备等的花销,5年仅盈利3万元,周女士等业主认为严重不实。还有物管公司出租搭建的违章门面、电梯轿厢广告等收入,根本没计算在内。业主要求物管提供与广告商家的原始合同,被拒。

  2009年,业主开始起诉物管公司,一是收益公开,盈利分摊给业主。二是要求把大修基金上交到房管局。三是物管公司拆除用于租赁经营的违章乱搭建筑。途中,业主为了维权又设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但是最终没能过半数业主同意选举产生业委会。

  律师解答>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秦代友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小区物管收益“躲猫猫”,不公开、不透明,收益不支付给业主,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管公司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法院有权要求物管公司提供相关小区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的相关资料,并委托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即便周女士不理解,但这个案例确实难判,困难在于追溯以往,业主举证困难。

  立足未来,解决之道确实需要成立业委会。因为对公共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的处理权在于业委会,业委会可以委托物管公司代为管理,双方约定收益分成的比例,然后业委会再把得到的收益,要么平均分给业主,要么归入大修基金都可以。

  像该案例未成立业委会的,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业主们起诉的第二个诉求,要求物管把大修基金上交到房管局,在法律程序上有一定问题。作为原告的业主,可以要求被告物管公司向其履行某义务,但不能要求被告向第三方房管局履行义务。

  业主们的第三个诉求拆除违章乱搭建筑成立。根据《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物管公司既涉嫌行政违规,又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重庆晨报记者 董道娟

  物管收益“躲猫猫”

  业主无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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