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尚陵彬)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区近日出台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园儿童进行资助。该项制度于春季学期先行在山区10市县(区)试点,预计将惠及1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首批试点地区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10个市、县(区)。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年满5周岁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均可申请资助。具有《城乡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孤儿证》以及残联部门认可的残疾证明等资料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
资助金将用于补助学前一年受助儿童的保教费,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保教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足100元的按实际标准资助,剩余资金可在园内提高资助比例;高于100元的,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
试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试点市、县(区)按9:1的比例承担。此外,自治区要求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扩大资助覆盖面或提供生活困难补助金。
作者: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