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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邮购 买来的多是“后悔药”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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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肖女士从某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抑制肿瘤药品的广告,广告称该药品为“纯天然的生物制品,无毒副作用,其有效成分可以抑制肿瘤细胞赖以生存的端粒酶,最终促使肿瘤缩小、消失”。为了给父亲治病,求医心切的肖女士拨打广告中的电话,从外地邮购了该药,可服药两个多月以后,病情不但没见好转反而加重,现已再次转入医院接受治疗。肖女士怀疑此药涉嫌假药,遂打电话进行投诉,希望媒体能给予帮助。

  对此,某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告诉记者,在医师查房过程中,时常发现部分老年患者长期服用所谓的“邮购药品”。“这些‘药品’大多打着‘特效药’的幌子,一些所谓的药其实就是保健食品,甚至有的产品未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是不折不扣的假药。”。

  邮购药品有无相关规定?哪些药品不宜邮购?在办理邮购药品业务时大家要注意哪些事项……针对读者的一系列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

  “邮购药品可分为往国外和国内两类,向国外邮购药品非常严格,而向国内邮购药品也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邮购胶囊、药片等可以,但玻璃瓶装液体药品一般禁止。”市邮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办理邮购药品业务时,首先要看药品是不是液体,若是大瓶装液体,是不能进行邮购的,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易导致破碎。若是珍贵药品,一定要注意包装好,并事先告知业务人员特别注意;邮购者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并保管好邮购单据及邮件号,以便后期接收药品或查询药品流向。”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其中特别严厉打击利用邮寄、快递、网络销售假药伪药行为。国家食药监管局和国家邮政局曾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要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而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邮政、快递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等。

  药监部门提醒,因为药品邮购稍有不慎就会进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因此,建议市民最好在正规的药店或医院自行购药。 记者 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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