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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70可享高龄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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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燕 实习生 谭秋华)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享受高龄老人补贴的老人年龄将由原来的80岁以上下延到70岁以上,同时将相应提高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目前,具体标准相关部门正在协调测算中。

  2011年1月,我省出台了《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记者同时获悉,我省还对现行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凡户籍在我省内,年满65岁以上的老人可免费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新修订的内容包括,将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年龄从70岁下延到65岁,全省将有318万余老年人受益;增加了“省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各类售票窗口应设老年人专用窗口,方便老年人购票”;增加了“城市人民政府对公交部门为老年人实行减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相应补贴”;增加了“外省老年人来陕西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将持当地‘老年优待证’享受同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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