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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金额超龚建平为何量刑轻 因新司法定性不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2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搜狐体育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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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俊杰收受贿赂148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陆俊收受贿赂81万元人民币,周伟新受贿49万元人民币、行贿35万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万大雪受贿94万元人民币,但他们刑期最长的只是被判7年的黄俊杰。

  此前曾有消息称,四名黑哨的量刑会比龚建平更高,甚至传出过死缓甚至死刑的说法。事实上,早在2006年,法律对裁判员的性质给出了明确的说法,他们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也不给发工资,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正是这一定性的改变,让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等更大的黑哨最重受益。

  2006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就是分水岭。2006年前,公职人受贿超过10万元以上特别巨大数额的,下限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而在2006年后,足球裁判员被定性为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才会被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正是这个原因,陆俊等黑哨们获得的刑期才大大少于龚建平的10年。

  ■龚建平案

  收37万元,被判了十年

  作为第一名被抓和被判决的“黑哨”,龚建平当年被查实的受贿金额是37万元人民币。如何定性和量刑,当年一度引发讨论,最终,龚建平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名,于2003年1月29日,被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4年7月,龚建平在服刑期间因并发性肺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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