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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首席记者吴邦)位于鸭绿江畔的辽宁丹东法院,将在2月16日上午公布一审结果,认定涉嫌受贿裁判员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的刑期。
根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16日9时在第四法庭宣判黄俊杰案,9时在第七法庭宣判周伟新案,9时15分在第七法庭宣判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等人的案件,9点15分第四法庭宣判陆俊案,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宣判万大雪案。陆俊、黄俊杰、万大雪都被检方指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安排在第四审判庭。裁判员周伟新除了被指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所以被安排在第七法庭。
按照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受贿金额超过10万元,刑期为5年至15年,这四名裁判的涉案金额均超过10万元。2003年被判刑的“黑哨”龚建平,当时受贿37万元而获刑10年,并在服刑中病故。对于量刑问题,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刘炜表示:“假如黄俊杰被判处6年以上,我们就会考虑上诉。去年一审开庭后的第二天,我和黄俊杰在看守所里见了一面,谈了1个半小时,还给他垫付了一些看守所内的开销。”
18日上午,原足协官员杨一民、张建强等人,将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一审宣判。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之后15日内可提出上诉。根据监狱管理体系以及服刑罪犯的管理制度规定,某一地区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判处徒刑的罪犯就留在法院所在地的监狱内服刑。
一审宣判后,在没有上诉和抗诉发生的情况下,犯人将被移至监狱服刑。此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都会计入服刑期限之内。陆俊、黄俊杰等人在2010年3月6日被带走协查,他们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