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尹萍 孙义明)日前,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对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了规定。通知指出,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
通知明确规定,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按照通知要求,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