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华龙网2月16日9时讯(记者 胡旭欣)重庆市民对“房产征税类”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15日,重庆市地税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消息,2012年1月,12366总共受理77,215人次涉税事项咨询。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税?”和“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的契税”等。
其中,发票业务咨询占15%、申报办税类占70%、营业税占3%、企业所得税占2%、个人所得税占5%、地方各税占4%、其他占1%。
就热点问题,市地税局做出了解答。据介绍,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个人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近亲属赠与、赠与赡养人或抚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若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微博报料方式:网友可登录新浪微博或者华龙微博“@华龙网原创新闻”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