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行路礼让利双方 斗殴伤人不值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行路礼让,便利双方,互不相让,两不值当。2月1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杨某是河南新郑一农民。2011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新郑市龙湖镇赶集时,因行路与被害人刘某发生轻微碰撞,继而引起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将被害人刘某打倒,致刘某头部摔伤。后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颅脑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另查明,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及其家属于2012年2月10日赔偿被害人刘某62000元(含先期已支付5300元),被告人杨某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被害人刘某并于同日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荆建勋吴云峰)

  声明: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热词:

  • 刘某
  • 杨某
  • 被害人
  • 礼让
  • 故意伤害罪
  • 判处被告人
  • 判决
  • 案件审理
  • 缓刑
  • 颅脑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