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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普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6: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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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 记者张维 日前,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县以上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办事机构。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专职仲裁员和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数量,职仲裁员时要保证依法组庭的基本要求。要积极拓展兼职仲裁员渠道。意见还要求强化仲裁委员会职责。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依法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要加强仲裁办案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跟踪、办案监督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做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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