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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中介 被判10月监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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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磊)记者昨日从香港入境事务处(以下简称“入境处”)获悉,13日,安排非港籍孕妇前往香港开展分娩业务的内地女居民,被香港沙田法院判处10个月监禁。据悉,本月10日,该女子承认违反香港逗留条件及向入境处作出虚假申述的控诉。

  据香港出境处介绍,被告人今年29岁,今年1月15日,涉案女子在落马洲口岸通关时,被香港入境处人员盘问。经调查发现,在该女子抵达香港之前,一名没有预约分娩的非香港籍孕妇也到达了落马洲口岸,香港入境处职员怀疑该女子是一名协助非港籍孕妇赴港产子的中介。经调查发现,该女子2011年曾陪同其他非港籍孕妇赴港产子。经过问询,该女子也承认2010年开始,经营协助他人赴港产子业务。被拦截当日,没有预约赴港产子的孕妇也是该女子的顾客,并由该女子陪同赴港产子。为避免入境被拒,该女子蓄意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陈述,表示不认识该名孕妇。

  香港入境处新闻发言人表示,入境处十分关注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试图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香港入境处一方面将阻截类似孕妇,另一方面也将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任何访港旅客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同时,任何访港旅客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15万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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