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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市、各县(市)区由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
文件要求三类文化单位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具体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此外,文件还要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
本报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