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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浦东法院受理的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明显增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22: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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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东法院连续受理了10起涉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该批案件均为向开发商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俗称退房。主张的理由分别为:

  一、限购。如陈庆悦诉上海豪全房地产公司案,原告称购买长泰东郊御园别墅前,告知被告自身住房情况后,被告承诺可办过户,便签订合同,最后房产交易中心以限购为由不让过户。

  二、限贷。如王莉等人诉上海康桥半岛公司案,原告称去年8月与被告签订合同购买康桥半岛新城住宅,约定原告需要在2011年10月30日前支付银行按揭贷款117万,但因贷款政策变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资金状况恶化。如韩伟诉上海绿地施湾置业公司案,去年9月签订合同购买绿地东海岸商业广场商铺后,原告称资金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后续房款。

  四、迟延交房。如上海巨丞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高鑫房地产公司案,徐晓东诉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案,两被告至今未交房,分别已迟延2年和4年。

  五、楼间距过窄。如胡国兵等诉上海浦汇置业有限公司案,原告称被告口头承诺楼间距有50米以上的,实际间距只有33米。

  六、公摊计算不准确。如陈小娟诉上海浦汇置业有限公司案,原告称走廊本应计入公摊的面积计入原告的建筑面积了。房地产调控致使市场逐渐降温,许多开发商为缓解资金短缺降价销售,并由此引发前期业主的退房潮,本市多个楼盘发生了前期业主打砸售楼处事件。购房人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降价而导致已购房屋贬值可能亦是其主张的原因之一。

  面临突然增多的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浦东法院将审慎审理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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