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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法院连续受理了10起涉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该批案件均为向开发商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俗称退房。主张的理由分别为:
一、限购。如陈庆悦诉上海豪全房地产公司案,原告称购买长泰东郊御园别墅前,告知被告自身住房情况后,被告承诺可办过户,便签订合同,最后房产交易中心以限购为由不让过户。
二、限贷。如王莉等人诉上海康桥半岛公司案,原告称去年8月与被告签订合同购买康桥半岛新城住宅,约定原告需要在2011年10月30日前支付银行按揭贷款117万,但因贷款政策变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资金状况恶化。如韩伟诉上海绿地施湾置业公司案,去年9月签订合同购买绿地东海岸商业广场商铺后,原告称资金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后续房款。
四、迟延交房。如上海巨丞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高鑫房地产公司案,徐晓东诉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案,两被告至今未交房,分别已迟延2年和4年。
五、楼间距过窄。如胡国兵等诉上海浦汇置业有限公司案,原告称被告口头承诺楼间距有50米以上的,实际间距只有33米。
六、公摊计算不准确。如陈小娟诉上海浦汇置业有限公司案,原告称走廊本应计入公摊的面积计入原告的建筑面积了。房地产调控致使市场逐渐降温,许多开发商为缓解资金短缺降价销售,并由此引发前期业主的退房潮,本市多个楼盘发生了前期业主打砸售楼处事件。购房人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开发商降价而导致已购房屋贬值可能亦是其主张的原因之一。
面临突然增多的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浦东法院将审慎审理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