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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河北省出台《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防治以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改善我省区域空气质量。通知明确,到2015年,全省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消减10%的总体目标。
通知中规定,要加快淘汰未达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严格废旧汽车拆解回收监管。各设区市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激励政策和淘汰黄标车时间表,促进运营车辆更新淘汰,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3年7月1日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Ⅳ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自2013年起,全省建立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及维修网络监管体系。
我省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自2012年3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2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自2013年6月30日起,石家庄、唐山、廊坊3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将普通柴油含硫率降低至350ppm以下,实现车、油同步升级。(记者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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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有了时间表
2月13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确定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时间表。
2012年,淘汰“黄标”柴油车控制年限: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淘汰“黄标”汽油车控制年限: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
2013年,淘汰“黄标”柴油车控制年限: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淘汰“黄标”汽油车控制年限:199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
2014年,淘汰“黄标”柴油车控制年限: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柴油机动车;淘汰“黄标”汽油车控制年限:199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汽油机动车。
2015年,淘汰“黄标”柴油车控制年限: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柴油机动车;淘汰“黄标”汽油车控制年限: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汽油机动车。
我省强调,现阶段“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家第Ⅰ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和达不到国家第Ⅲ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动车。(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