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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颜若雯)知道别人犯罪后,万州区大周镇农民张某非但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以此为把柄,张口索要20万元“封口费”。日前,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事情得从2011年6月8日说起。当日下午,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得知邻居高某(已判刑)强行与同村精神病女子谭某发生关系的事情后,将高某叫到自己家中。张某以高某干下的不耻之事为把柄,对高某进行殴打,并威胁说:“你得给我20万元钱,不然我就要告发你强奸谭某的事情,让你去坐牢。”
“我哪来那么多钱,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吧。”面对张某的威胁和敲诈,根本就拿不出来20万元的高某苦苦哀求。见此状况,张某只好退步:“只要你给10万,我就不把这事张扬出去。”
当晚,高某请堂弟祥子(化名)出面与张某协商,将“封口费”的金额从10万元降到了5万元,并现场将现金2.1万元交付给张某,双方约定剩余的钱第二日再交付。
6月9日,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祥子,以交付余下的3万元为由,随同便衣民警一起来到张某的住所,将张某抓获。
案发后,张某将收取的2.1万元退还给了高某。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