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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奖励10%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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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羊城晚报》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按照《规定》,在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90天无人认领的,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新闻解读

  拾得人应有报酬请求权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警员表示,考虑到拾得者首先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有报酬请求权。遗失物的所有权人、遗失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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