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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依兰县实施的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计划投资9160.42万元、完成分户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撤并小锅炉房 11座,建设换热站 8个,完成新并网供热面积 90万平方米,当地政府将其定性为“惠民工程”。(2月10日人民网)
假如就此一看,此工程确实“惠民工程”。但刨开麻雀内部,却发现“惠民工程”是徒有虚名。
资金来源。项目投资的近亿元资金不是政府出资,已经亏空十几亿的依兰县拿不出亿元。而是由号称哈尔滨“最大供热集团”的宏翔热力有限公司自行融资解决。政府没有投一分钱,却定性为惠民工程,真是匪夷所思。凡是商业投资都要收回投资并赚取利润的。这种地地道道的商业行为,为何政府要冠之以“惠民工程”呢?是不是打着“惠民”的旗号容易取得市民的支持或者在政绩上添一笔?不得而知。
怎样惠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11个供暖小锅炉及附属设施要拆除。个体供暖商汤世迪花巨资买下的建设局、粮食局、畜牧局3个锅炉房和供热受益权被依兰县城管局口头承诺补偿,却久久得不到落实,为此,让汤某因实名举报成了黑龙江省的有名上访户。尽管“黑龙江省信访局在答复他的上访请求时明确表示,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但依兰县就是三年不给解决。再看工程质量。2011年4月18日依兰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依兰县推进集中供热四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进一步完成对集中供热工程旧管网检修改造工作,重点解决原宏翔公司建设的一二级管网遗留问题。”整个工程还在完工,后面的工程不得不为前面遗留问题埋单,这是什么工程质量?称得上惠民工程吗?名副其实的“闹心工程”吧!
政府在“惠民工程”实施中做了什么?既然该工程是商业工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就应该权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平。旧供暖设施拆除、赔偿等,本该由宏翔公司出面与经营者谈判、协商。令人不解的是,与汤某谈判的居然是依兰政府的有关部门,且还迟迟不予赔偿。政府本该在类似的谈判中,站在弱势群体一方,用《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令人费解的是依兰县却错位地站在了商业公司一边与民争利,置市场经济的交易公平于不顾,置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于一旁。
如此看来,依兰的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是地地道道的“闹心工程”,与惠民无关,而是某些人绑架了“惠民”,干了害民、损民的不法勾当,谋取了巨额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