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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明码标价”就合理正当了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0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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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法律界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2月12日《广州日报》)

  名目繁多的银行收费是中国银行业暴利的一个“杀手锏”。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银行业对收费津津乐道,收费项目占银行服务项目的79%,一些收费项目是客户不知道的,具有“潜伏”性,许多银行客户稀里糊涂地被收费,收得不明不白,正因为如此,银行收费广受诟病。《办法》要求银行收费“明码标价”是对的,起码在程序上有利于约束银行与客户玩“猫腻”、乱收费。

  问题在于,将银行收费“明码标价”就是合理正当的收费吗?不合理的收费既可以是不“明码标价”的,也可以是“明码标价”的。按照《办法》的规定,今后的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的,一些银行过去不好意思公开的不合理收费则会浮上水面,在程序上“合法化”了。因此,“明码标价”说明不了什么,看不出对银行不合理收费的监管力度。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说明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而不是“审批制”,监管力度差远了。另外,这次《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却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作为金融企业,商业银行自然乐于在市场调节价方面多收费、高收费,由于中国的银行业是垄断行业,银行客户缺乏话语权,对银行“明码标价”的不合理收费只能接受,“用脚投票”只是一种奢望。

  中国的银行业主要还是国有的,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回馈社会、反哺民众的重任,对利润的追逐应适度。因而,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让公众参与定价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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