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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餐饮业13个岗位都有了自己的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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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沈阳市皇姑区餐饮行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皇姑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是沈阳市首份区级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对皇姑区餐饮行业的岗位工种由6个增加到13个,确定餐饮业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2012年度皇姑区餐饮业各岗位的工资增幅不低于11%。

  工资由岗位、工龄和满勤奖三部分组成

  “皇姑区现有餐饮企业1659户,从业人员14611人,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企业招工难等共性难题。 ”在餐饮业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现场,皇姑区餐饮企业工会联合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餐饮业存在的问题,他们向企业代表组织区工商业联合会餐饮行业商会发出协商要约,双方派代表就餐饮业工资进行集体协商。

  2月10日审议通过的专项集体合同明确,皇姑区餐饮业实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励工资”的工资制度。“皇姑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违背的企业将受到相应制裁。 ”沈阳市工会负责人表示。

  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企业付员工300%工资

  皇姑区餐饮业专项集体合同规定,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企业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在职工福利方面,不论是规模以上还是以下企业,都要为职工免费提供工作餐、工作服、住宿和其他福利。企业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承担全部费用,企业还要为职工安排传染病、流行病等预防和职业病、工伤的治疗。

  合同期限内,由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职工和企业双方可协商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变更。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合同期满30日内,双方重新订立或续签合同。 □本报记者/高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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