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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5: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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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广州市民可于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有网友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也有网友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这项美德一旦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便是一种侮辱。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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