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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会员制消费成为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2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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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女士反映:新年刚过,她就开始遭遇推销人员的“围堵”,推销人员不断向她推销各类储值型会员卡。此前,她也办过不少会员卡,但是后来这些卡大多都处于休眠状态,办卡之初看起来的各种优惠由于各种原因,能够真实完全兑现的却很少,反而有很多卡积压了不少家庭资金,更有一些还因有期限而让卡里的预付款打了水漂。她一直纳闷这办会员卡到底是省了钱还是多花了钱。此外,由于会员制消费模式缺乏监管,消费者的卡内资金其实是处于不安全状态,她想知道,一旦遭遇经营者“跑路”,该如何维权?

  本报友情提示:

  新春刚过,商场、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洗衣、洗车等各类经营场所便开始进行大促销,各种储值卡、会员卡大行其道,很多消费者在推销人员大肆渲染的优惠面前纷纷 “缴械”。但是记者了解到,尽管会员制消费模式能带给消费者一定的便利和优惠,但同样也存在不少隐忧:首先是会员资金没有安全保障。据悉,一些经营者以高折扣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入会,但为了获得会员卡中的各类优惠,入会之初,消费者必须首先预缴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元的会员费,而其实,据了解,这不免成为不少商家规避金融监管大肆吸收资金的另类方式,而这种融资方式本身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经营者非常容易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导致消费者资金难以收回。此外,许多会员卡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青岛诚功律师事务所杨连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不少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既不提供收据、发票等凭证,也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甚至不知找谁承担责任。而有的商家虽然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预付卡使用范围、期限及退款条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商品质量、服务标准等细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使消费者难以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此外,有的商家在合同中塞入大量霸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一旦消费者因服务质量、期限、价格等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商家往往利用“最终解释权”条款任意解释合同,为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慎重,看清楚条款,签订责任义务明确的合同,保障自身利益。同时,一些业内人士还建议,应尽快建立健全会员制消费的法律法规,对实行会员制消费的企业资质、规模、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实行会员制消费的商家设置准入备案制度,对商家注册资金、经营资质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确保会员制经营手段健康稳步发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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