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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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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10日电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12年3月20日。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和调整程序。

  《办法》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应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

  《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并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强化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责,细化了处罚规定。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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