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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部分)
一、成立职业联赛理事会
1.中国足协依据章程设立“职业联赛理事会”,授权其负责职业联赛的相关事宜,同时不再设立中超、中甲联赛委员会。
2.理事会根据组织框架和工作规范开展。在职业联赛理事会框架内,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各方主体参与、共同管理职业联赛的平台,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逐步建立科学的议事、决策机构和办事程序,统筹中超、中甲联赛职能。
二、加强宏观管理,完善职业联赛监督体系
1.逐步理顺和建立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中超公司分级管理层次。形成联赛的监管机制、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国家体育总局依法依规重点对中国足协章程、规划、体制框架、人事、财政、制度规范等进行审议、批准、审计、评估。按照规范化要求,建立必要的报告制度、审议制度、评估制度、问责制度。
3.中国足协重点对职业联赛理事会的规划、体制框架、运行机制、制度规范、商务运行、赛事安全、规定执行(包括注册、运动员身份等转会等规定)等进行审议、批准、审计和评估,协调联赛中大事宜。按照规范化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纪律处罚、仲裁等各项规章制度。中国足协对
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与审查
进行批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