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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一高中与学生签合同成绩提高有奖励 学生不准谈恋爱不顶撞老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1: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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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据《大河报》报道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8日,河南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立即引来众人关注。记者联系该校校长,其表示,这仅是高二年级部分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

  8日,记者打开该高中生的微博,上面有一张“合同书”照片。合同显示,甲方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为学生。甲方的义务:认真履行班主任义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乙方的义务:不顶撞老师,不逃课,不逃宿上网,不谈恋爱,不使用校园暴力,不在教室说闲话,不在自习课间随意出入教室,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在学习上应该做到有计划,勤努力,善总结,天天有进步,保证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年级排名不倒退,排名进步等次不同将获得不同等级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100个名次者有重奖。

  该微博引来很多网友关注。网友“饿鹰回眸”说,学校出发点是好的;现在的孩子,懂得“自己保护自己”了!更多的网友则提出质疑,“天佑小强”说,这只是奴化教育而已,确立老师的绝对权威。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校长王国祥。王校长很惊讶,表示对此不知情,将对此进行了解。随后,王校长表示,经初步了解,微博上“签合同”的事存在,但并非校方行为,而是高二年级部分文科班班主任所为,这一做法之前并未上报学校,校方并不知情。“老师的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我们会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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