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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看待校园版的"甲方乙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1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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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平顶山市一高中生发的微博引来众人关注。原来,其所在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顶撞老师、在教室说闲话、谈恋爱等,要被警告、记过、开除等。该校校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仅是高二年级个别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2月9日大河网)

  据悉,该“合同”的甲方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为学生。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甲方的义务为,认真履行班主任义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乙方的义务为不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奖则与罚则:排名进步等次不同将获得不同等级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100个名次者有重奖;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学习成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者,自我处罚。

  对该“合同”的质疑声中,一个代表性的说法是,借合同确立老师的绝对权威,是十足的奴化教育。不过,在笔者看来,对师生版的这份“甲方乙方”,还是要辨证地看待。合理的地方,我们不妨去欣赏,去鼓励订立者继续探索;而对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要真诚地与订立者商榷,帮助其继续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应该看到,班主任和学生之间签个“合同”,约定彼此的义务,以此作为班级常规管理的一种形式,并无什么不妥。高二年级很多学生已过18岁,具备签民事合同的法律资格,何况该合同不是真正意义的民事合同,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就“合同”内容来分析,不顶撞老师,不逃课,不逃宿上网,不谈恋爱,不使用校园暴力,不在教室说闲话,不在自习课间随意出入教室,不在考试中作弊;自觉履行值日职责,保证教室、卫生区清洁;在学习上做到有计划,勤努力,善总结,天天有进步……更是无可厚非了。把一串行为规范写进“合同”,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得益彰,兴许还具有别样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不顶撞老师和奴化教育不是一回事,态度问题与方式问题不能混为一谈。质疑甚至反对老师的意见、做法,与强词夺理、目无师长,不能也不应相提并论。

  当然,高二年级一部分学生未达18岁,还不具备签民事合同的法律资格。如果从法的精神理解,与这部分18岁以下限制行为能力的少年签订所谓“合同”,反映师生的法律概念多少有点问题,尽管这份师生之间的“合同”并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保证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年级排名不倒退”,仍然要从两方面看。不必讳言,现在人们一谈起形形色色可能在身体、精神等方面对学生造成负担的教育方式,就有强烈的排斥心理,必欲当头棒喝而后快。其实,人是有惰性的,好逸恶劳是人之常情。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肯定会选择闲适,拒绝困苦,高中生概莫能外。然而,身处竞争的时代,压力下的积极反应是选择。一味排斥压力的教育方式,难免潜藏风险与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力促学生保持进步的势头不算过分。当然,只进不退是不符合辩证法的,一个整体中,有进就有退,把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列入“义务”,奖罚最终可能难以兑现。

  给学生以尊严感,力推学生上进,当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或许,培养学生坚忍、奋斗的品质,任何时候也不会过时。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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