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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酒驾全桌有责”要分青红皂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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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9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查处酒驾将实行“连带责任”制度,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2月10日新华网)

  固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律条,不但要开车者严格自律,而且同桌吃饭者也要善意劝诫。他人的好意劝诫,有可能会打消开车者想喝酒以身试法的念头。但是同桌吃饭者并没有劝诫开车者不喝酒的法律义务,更没有强制开车者不喝酒的权力。开车者喝酒了,同桌吃饭者保持了沉默,这在法律上没有过错,不属于违法的行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遭遇法律惩罚。一人做事一人当,“连带责任”不该牵扯上保持沉默的未予劝诫者。

  有一种连带责任是必须的。那就是劝酒者,无论开车者自己本来是否想喝酒,只要有人开口劝酒了,劝酒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劝酒者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酒驾醉酒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劝酒就是“助纣为虐”的共谋行为,或者是引诱甚至教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的取证将是严肃的麻烦事情。劝酒者自己承认,固然可以庭上录音为证。肇事者举报他人劝酒的话,应当以现场录音为证。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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