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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标准调整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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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江门市住建局公布今年上半年市区普通住宅标准,江门市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2011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204元。其中,成交价格自2005年以来首次下调,符合标准的普通住宅将享受契税优惠。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普通住房在房屋交易时,业主才能享受到契税减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的优惠。可享受契税减免的条件如下:购买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的税率(优惠减免2%)征收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5%(优惠减免1.5%)的税率征收契税。正常房屋交易,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有两类情况:一类为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另一类为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据了解,市区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分别为7574元/平方米和7204元/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今年上半年比去年下半年普通住房成交价上限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市区2011年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半年比上半年下降了4.89%。肖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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