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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有望不再遭弃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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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物业小区有望不再遭弃管

  (记者 彭跃东、实习记者 邱菊)2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出台。据了解,今后全市所有物业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大厅进行。通过专家严格把关,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单位左右招标结果”、“围标”等违法、违规象发生,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由“重资质”向“重信用”转变。有关专家预测,沈阳物业服务业将重新洗牌。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市共有物业公司800余家,优质企业资源非常丰富,“买方市场”业已形成,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的空间很大。据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介绍,从源头上严格物业招投标管理,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引发物业市场重新“洗牌”,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防止目前一些物业小区遭弃管的现象发生。

  《办法》重在防止开发单位左右招标结果,明确中标人选的唯一性。《办法》规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应当作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这一规定,既限制了招标人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加大了招标人造假的时间成本。

  《办法》加大优质企业的中标机率。评标方式和评标标准,对评标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办法》首次规定,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书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进行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资信部分占20%,可以预见,《办法》出台后,规模小、缺乏管理业绩的小公司将很难中标。相反,资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中标机率必然大大增加,从而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由“重资质”向“重信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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