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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东莞一司机被两男子“飞车抢夺”挎包后开车追赶,沿途撞坏4辆车,最终擒获1抢匪。事件引发各界热议,警方表示,并不支持朱先生的做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应由警方来担负。(2月8日东莞新闻网)
面对两男子“飞车抢夺”,朱先生临危不惧,勇敢地开车追赶,还徒步追了200米,最终擒获1抢匪,将被抢的挎包夺回。对于他的行为,我由衷的敬佩和夸赞。尽管警方表示并不支持朱先生的做法,认为“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应由警方来担负”,对此我难以苟同。虽然这样的举动确实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甚至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安全,但是,这也不是见危不管、见害不除的理由。
首先,每个公民都有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和责任。社会的安宁与稳定需要靠全体公民来维护,只有群防群治,同仇敌忾,才能阻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发生,在这个意义上讲,见义勇为、出手擒贼,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共识和行动,大家都能如此“该出手时就出手”,既能保护别人,更能保护自己,何乐不为?
其次,对于不法分子正在实施犯罪,只有及时出手制止、迅速予以打击,才能灭掉其嚣张气焰、终止其犯罪活动,从而减少危害和损失,毕竟犯罪分子大多“做贼心虚”,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的坏人,一般都可以以正压邪、以善惩恶。反之,如果过多考虑个人安危熟视无睹,则其更加肆无忌惮,假如忙于寻求他法救助又可能错失良机。
其三,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固然应由警方来担负,但是,在社会治安相对较差的地方,类似的违法行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警方无论是人力、精力还是财力都十分有限,不可都能顾及,何况有的地方警方对这些的治安案件见怪不怪了,未必肯花气力认真抓。更有的警方行政不作为、出警不及时,依靠他们来“抓捕”恐怕只是一种理想。这时民众出手,无疑会起到协助警方和弥补警方的作用。
由此而言,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既需要公安警察的职能“担负”,也需要每个公民的责任“担当”,只有警民一心,齐心协力,就一定能筑起安全、安宁与和谐的防线。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