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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抢”元宵送敬老院?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0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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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8日电(记者王春雨)连日来,网络上热传有关哈尔滨双城市城管“抢商户元宵”事件,受到众多网民的关注。记者7日赶赴双城市,就城管人员是否抢元宵、执法是否有不当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城管‘抢’元宵”

  “城管强制征收元宵送敬老院”。元宵节后,网络上关于双城市城管局“抢商户元宵”的消息迅速传播,受到众多网民和媒体关注。有关消息称,双城市的一些商户发现,他们摆在门口卖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

  有网民发表评论称,新春第一“雷”,就是城管执法变成“征用”“抢夺”。网民“肖勇”发文认为,加强城市的基本秩序管理,城管的存在是必要而且是被寄予厚望的。可是如此的执法,让我们感到不能理解。

  元宵属依法没收?

  “半分利”副食商店的张伟站在店门口说,城管人员光天化日之下,就把放在门口的元宵拿走了。跟张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郭振宇。他也反映,城管人员啥也没说,就把摆在店门口三箱元宵拿走了。

  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旭东称,城管人员是正常执法,不存在城管搬走元宵商户却不知情的问题。城管部门的处罚都是按照程序执行,对罚没物品的商户出示了扣罚单,但有些商户拒绝接受和签字。按照相关规定,罚没物品通过拍卖、销毁、送交民政机关等方式处理。因此我们把元宵拿给了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

  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副院长崔镭告诉记者,双城市城管局确实送来了140多袋元宵。

  记者在双城市城管局提供的一份执法当天的视频资料上看到,在收缴“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元宵时,有人从商店里出来与城管人员理论,但元宵还是被扔到了执法车上。

  记者注意到,视频中未见城管人员给“半分利”、“好心人家”商店开处罚单的画面。在双城城管执法局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日期是2月2日的执法处罚单上,“半分利”、“好心人家”上面写着“拒签”。工作人员称,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处罚单了,但商户拒绝签字。

  但黑龙江省内一位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规业户原则上可以暂扣罚没物品,待业户接受处罚后,再退还给业户,执法部门不能随意处理罚没物品。

  已向商户道歉赔偿

  郭振宇说,他一共进了4箱元宵,计划在节日期间销售,没想到一下子被城管拿走了3箱。一些老顾客要买元宵,只能从其他商店花高价“串货”,算下来一共损失了400多元。张伟、郭振宇认为,如果他们违规经营,城管要给个明确说法,否则就应该赔偿损失。

  周旭东说,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确实有不妥。比如存在未着装现象。他们将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截至记者发稿前,张伟、郭振宇两个业户分别向记者证实,8日上午,双城城管局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分别给张伟、郭振宇赔偿款700元和500元,他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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